不论人身还是财产受到伤害,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报警,以此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很多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迟迟不予回复,或者口头告知不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进一步维权。本文将围绕9个问题,教会你如何正确维权。
一、维权方式
公安机关不受理、立案,当事人可采取复议、复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复议,是指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一定期限内要求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审查,作出新的决定的活动;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一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核并作出新的决定的活动。
二、谁有权提起复议复核?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刑事案件不立案,控告人有权申请复议、复核,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对不予立通知不服首先进行复议,复疑人必须是控告人;第二种情形是,如经过复议,公安机关维持原不立案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控告人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哪个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复议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复核是向做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做出的,那么复议就应该向该区公安局提出。如果对复议决定还不服,就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提起复议复核的期限是多长
复议和复核的时间都是7天,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时间起点是有区别的,复议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第二天开始计算,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而复核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第二天起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的日期是9月13日,但9月15日才送达,那么复议的时间应当从收到日第二天即9月16日起算7天。所以,要注意文书的签收日期。
五、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应该在30天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60天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复核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案情是否重大、复杂,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是否延长复议、复核的时限,若决定延长时限,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复议、复核时,不能同时
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在接收控告人复议、复核申请时,公安机关一般会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不予受理;若公安机关受理复议复核后,控告人再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决定受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七、当事人有权撤回复议、复核申请,除三种例外情况,应该获批
要求撤回申请,须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而且必须在复议、复核决定作出之前提出。具有三种例外情形,只要具备其一,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一)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撤回申请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的;
(三)其他不允许撤回申请的情形。
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八、申请复议、复核时应当提交六种材料
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如系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如系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九、复议、复核的结果
经过复议、复核后,如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复核后会维持原决定;如果经过复议复核,认为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变更刑事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