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七月,一则信息惊掉了众人的下巴:南阳市镇平县数名交通警察违规违法处理一起涉及秦某与尚某的案件被投诉后,镇平公安局纪委仅仅以办案人“调查时候的态度好”,决定对几名交警的违法行为拿《政务处分法》从轻降格处理,从而用一纸“检查书”、几份“提醒谈话记录”草草应付……
《政务处分法》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处分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而《人民警察法》则是专门针对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
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种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期间和适用规则。它是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的重要法律,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
《人民警察法》则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行为规范以及对警察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是针对特定职业群体的专门法律。
两者在法律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和作用,不能互相替代。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为了完善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取代其他专门法律。
南阳镇平警方做出“弃置”《人民警察法》,反“钟爱”《政务处分法》的做法,究竟是不懂法还是另有打算,这就只能去问镇平县公安局纪委与镇平县纪检监委委驻镇平县公安局纪检小组的办理人员了。
2022年七月至今,当事人秦某(伤者之一)多次反映给河南省委巡视组、南阳市委巡察组及市纪检委、市(县)政法委、市(县)公安局等单位,均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