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避重就轻!利用《政务处分法》代替《警察法》让当事人逃避追责

      不久前,笔者在河南南阳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直接建议县级公安机关对违法违纪警察用《政务处分法》追责了一起数名警察违法违规的案件,使这几人逃避了本该用《警察法》去进行的追责事件。

笔者认为:对警察违法违纪,随意使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来处理,这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

另一方面,警察在自身维权时,却会很充分地利用《警察法》保护力度大的优势,大谈《警察法》,唯恐天下人不知道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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